“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面向国家战略矿产资源和矿物加工学科发展需求,围绕稀有金属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开展前沿技术研究,为保障国家稀有金属资源安全提供强力支撑。为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氛围,吸引、凝聚优秀学者,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建设方针,现发布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诚邀各有关领域的科研人员进行申报。
一、资助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申请。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二、资助方向
实验室2023年开放课题资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微细粒稀有金属矿物浮选分离方法及理论基础研究
2.稀有金属捕收剂靶向设计与矿物作用机制
3.稀有金属高纯及高值化利用机理研究
4.稀有金属二次资源非常规杂质深度分离及多元体系协同提取机制研究
鼓励申请者在资助方向内自由探索,大胆创新,积极开展前瞻性、原创性和探索性研究,研究内容、研究手段和方法应有新意,预期目标、实施方案应切实可行。
三、开放基金项目申请和管理
1、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方向填写《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
2、欢迎科研工作者自带项目和经费来实验室访问工作,来访人员需按照《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填报申请,并遵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实验室项目,主持的实验室项目未结题前不能申报新项目;新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的,其申请书需附已资助项目的结题报告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4、重点实验室对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的;(2)申请者不具备项目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研究条件的;(3)研究内容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或与同类研究重复的;(4)明显缺乏立项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表述不清,无法通过初审的;(5)申请经费过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无能力支持的;(6)申请者对已资助项目不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的。
5、通过初审的项目将由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并由学委会审核通过,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6、2023年拟资助开放课题5项,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2023年10月1日-2025年9月31日),项目负责人应于2024年8月份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研究期满后,须在3个月内提交《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复印件。鼓励项目提前结题。
7、开放基金的支持力度为每个项目5-8万元。
8、成果要求:开放基金鼓励产出高水平成果。要求每个项目发表1-2篇(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一单位)中科院2区以上SCI收录的论文。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第一单位均须署重点实验室名称(中文: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are Metals Separation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成果中并应标注有“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项目号)”,英文标注“Funded by the Research Fund Program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Rare Metals Separation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No.XXXXXXX)”。未署重点实验室名称及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基金获得者即成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开放基金项目取得的成果(包括资料、研究报告等)为“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基金获得者及其所在单位共享,以本实验室为主资助的项目的原始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归档。
9、未尽事宜参照《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四、申报受理时间与要求
2023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一式一份(邮寄申请以邮戳为准),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一份,电子版本发送至wll_byt@163.com。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灵利 刘珍珍
电话:020-61086387,15202035502
E-mail: wll_byt@163.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广东省科学院资源利用与稀土开发研究所227室
邮编:510650
稀有金属分离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3年9月28日